解讀《平陰縣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jiān)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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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辦法的必要性
近年來,審計機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為根本,緊緊圍繞政府工作中心開展審計監(jiān)督,隨著我縣的經濟發(fā)展,城市建設步伐也隨之加快,尤其是政府項目投資體制的改革。使我縣政府投資項目出現了新的格局。原有的《平陰縣政府投資審計監(jiān)督辦法》已于2016年10月1日廢止,有必要重新制定新的辦法來加強規(guī)范和約束政府投資行為。
二、制定本辦法的指導思想和依據
(一)制定本辦法的指導思想:為了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jiān)督,保證財政性資金真實、合法、有效使用,保障被征收單位或個人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本辦法的文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3.《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guī)定》
4.《平陰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平政發(fā)〔2016〕1號)
三、本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四章二十二條,主要是總則、審計內容、法律責任、及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
共六條,主要是說明了制定該辦法的目的“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jiān)督,規(guī)范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行為,保證財政性資金真實、合法、有效使用”及制定該辦法的依據;規(guī)定了適用本辦法的范圍;說明了“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審計原則;
明確了“縣審計局是我縣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jiān)督的主管機關”,明確了需要配合及接受審計監(jiān)督的單位;同時明確了“縣審計局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人員或通過公開招標及其他方式選聘具有相關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協助、參與審計工作”及審計結果的應用。
(二)第二章審計內容
該章共十一條,明確說明了審計機關的具體審計內容為“預算、招標控制價、工程變更、工程進度款、工程尾款、竣工結算、竣工決算等”,要求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內容按要求提供審計資料;該章第九條至第十四條詳細列舉了預算、招標控制價、工程變更、工程進度款、工程尾款、竣工結算、竣工決算審計所應提供的資料及審計時限;同時提出了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相關要求及審計時限如需延長所必須的程序。
(三)第三章是法律責任
該章共三條,其中第十八條主要是說明了被審計單位的法律責任,第十九條主要說明了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寫明了對審計結論不服的情況,可以“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可以提請縣政府裁決,縣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四)第四章附則
該章共二條,說明了“各鎮(zhèn)、街道等利用本級財政進行的投資項目的審計監(jiān)督工作,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以及該辦法的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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